当前位置: 首页 > 当地今日推荐News

东莞【本地】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可现货

     发布人:[东莞]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2025-04-24 05:53:43
  • 公司邮箱 2630704978@qq.com
  • 公司名字: [东莞]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东莞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
  • 隆经理
    0527-88266888
    扫一扫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更方便
    东莞【本地】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可现货_东莞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定电话:0527-88266888,移动电话:0527-88266888,联系人:隆经理,QQ:786736537,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 发货到 东莞。
            
    东莞【本地】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可现货视频展示,产品更生动!让您亲眼见证其优点和特点,为您的购买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是:东莞【本地】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可现货的图文介绍

    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劳务派遣?


    CNAS-CI01:2012 5.2.5要求:检验机构应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术经理,对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CNAS-CI02:2015 5.2.5a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对于如何界定“雇有”或者“签订合同”,《认可准则》和《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就没有进一步解释。而现实中,世界各经济体对劳动合同或雇佣员工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做法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需要明确界定。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使其,劳动用工制度复杂,几种用工制度同时并存。检验机构设计的用工制度有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种类型。这其中前两种用工制度是传统的政府用工制度,后一种属于合同制用工制度。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动用工制度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其中也包括检验机构和实验室。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与用工机构(检验机构)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CNAS-CI01:2012 5.2.5)”。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技术负责人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技术负责人拥有必需的技术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技术负责人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认为,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不可以是劳务派遣。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23. 实验室对溯源结论为“合格”的检定,是否需要确认?
    答:需要确认。因为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检测/校准的需要。
    24. 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检测”报告、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测量”,均不可用于仪器溯源吗?
    答: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 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25. 法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的校准可否承认。
    答:如果该实验室未获得认可,则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6. 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各省计量院)校准能力授权出具校准,如何处理?(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7.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8.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 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行业内公认的标准物质,是可以承认的。CNAS实验室认可




    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常见问题
    1. 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对外出具报告?
    答: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外出具报告,还要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 计量法规定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要通过CMA计量认证。
    2. 如何定义“多地点实验室”?同城,但试验场所分散在几个地点的,是否算“多地点实验室”?
    答:CNAS-RL01中有“多场所实验室”定义,可以查看。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场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场所。
    3. 定期监督评审时,未安排某领域的技术评审员(譬如电磁兼容),是否可以不监督该领域?
    答:可与项目主管沟通确认。因为监督评审有可能是涉及认可的部分技术能力。
    4. 检测报告后面附有企业广告。
    答: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此举不妥。但是作为 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面附有本企业的广告,可以。
    5. 初次和扩项评审申请是否应要求实验室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复印件给认可委?以便顺利评审。
    答:目前只要求实验室在申请非标方法时提供方法确认记录,申请标准方法的暂没要求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将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将视情况而定。评审组长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如有需要,可要求实验室提供。
    6. 经CNAS认可的 方和第二方实验室能否开展外部客户委托检测服务?这些实验室认为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资质?
    答:实验室认可只是对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能否对外开展检测服务,提供检测报告,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可以对外开展检测服务了。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这是 东莞CNAS认可、的详细页面,生产企业: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年行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具体可以参看本文中的图片,参数,视频信息,如对购买 东莞CNAS认可、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页面上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的服务。



    案例二:检测报告不被承认,怎么办?
    某食品企业实验室在对生产车间委托检测的样品中,检测出部分参数不合格。但车间主任不承认实验室的检测报告,认为实验室无法证明自身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这一事件导致了企业质量管理的矛盾与纠纷。公司管理层决心规范质量管理,于是在建立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一年后顺利通过了 认可,取得了实验室认可。实验室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规范化运作,每份报告都加盖了认可标识,检测报告得到了企业领导及各个部门的承认,类似事件再没有出现过。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也许您对以下产品新闻也感兴趣

    技术支持:cnwbgg.com

    首页

    交谈

    商家电话